自宣布1981年為「國際身心障礙者年」後,聯合國大會更於1992年10月通過,宣告每年的12月3日為「國際身心障礙者日」(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),做為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」(1983~1992年)完結的標記。緊接著又訂定「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」(1993~2002年),以提升亞太地區貧窮、為數龐大的身心障礙者的福祉。
1993年3月5日,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29號決議文中記述:「請各會員國加強慶祝 『國際身心障礙者日』,讓身心障礙人士能完全且公平的參與社會。因此,透過這一天,我們鼓勵所有的人一同來討論有關身心障礙的問題,宣導屬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和措施,讓身心障礙者能和其他人一樣,擁有充分平等的人權。」
2008年4月14日 星期一
國際身心障礙者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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